履约保函是有有效期的,到期后自动失效,再也不用看甲方的脸色了。要钱不存在的。履约保函的出现,对于甲乙双方是一个双赢的事情。甲方的利益有了保障,乙方有足够的资金来运作公司,通常大部分的项目都可以用履约保函来代替履约保证金了。如果甲方只愿意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收履约保函,那么99%有可能要被挪用,你就得谨慎了。
履约保证金则不然。到了结账的时候,你找甲方,还要给甲方说好话,如果他没钱,或者你有什么地方让她不满,她随便找个借口。现在公司领导不在,没法签字,公司程序比较多,你再多等几天,公司现在资金比较紧张,你再等几天,总之都是借口。
关于履约保函的另外一个优点,光说不练假把式,我给你们算一算,比如缴纳两千万的履约保证金,要是把这两千万放银行存定期,利息一年是35万,两年是90万,如果用履约保函,含一年的费用大概是20多万,两年的费用是40万左右,这么一算,是不是利息都用不了?而且这钱还是在自己这儿,不是押在甲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