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休学审批时间

            2024-01-04 12:57:09        808次浏览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74256 次     店铺编号3522312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设备仓     专属客服:周能亮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