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38号7-8-4

    联系:罗老师

    手机:

    电话:

    Q Q:619270360

    邮箱:619270360@qq.com

    微信:

    小程序

    重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技术精湛,服务精心

    2024-11-14 05:25:01 9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一批,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鉴定评审

    试制造及质保体系试运行完成后,约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728532 次     店铺编号35049485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设备仓     专属客服:杨宇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