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精神科疾病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肺肿瘤所致精神障碍、梅毒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HIV/AIDS所致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包括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内脏器官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内分泌疾病和代谢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包括阿片类滥用、酒精所致精神神经损害相关因素与临床表现、催眠抗焦虑药滥用、系统兴奋剂滥用、氯胺酮滥用、烟草滥用、大麻滥用)、精神分裂症、偏执性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持久妄想性障碍、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感性性精神病、分离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离性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恐惧症、焦虑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及慢性疲劳综合征)、应激相关障碍(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性障碍)、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人格障碍与性心理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心理发育障碍(特定性言语与语言发育障碍、特定性学校技能发育障碍、特定性运动技能发育障碍、儿童孤独症及其他广泛性发育障碍)、儿童少年期行为和情绪障碍(包括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抽动障碍、其他行为障碍、分离性焦虑障碍、恐惧性焦虑障碍、选择性缄默症).
精神医学范畴内的部分精神疾病是难以根治的,如同许多慢性生理疾病。但在合适的协助下,症状可以得到缓解,重返生活。许多精神疾患只对患者的生活有轻微影响,然而有些疾病则会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品质、甚至寿命。精神疾患因为容易慢性化及复发,患者常需要长期或终生接受。如何采取有效的,常因不同的患者及情境而有不同的考量。
精神病患可分为三大类:类是精神病,这是由于分裂病、躁郁病、妄想疾患(paranoid disorders)、情感性精神病、身体疾患等并发的精神病,有不经症(恐惧神经症)或强迫性神经病、歇斯底里症、忧郁症等神经症。第二种是瘾或含有酒精中毒的人格障碍。第三种为不是以精神病或其他其他疾病为主因的人格异常、人格偏向等。
能执行精神生理评估并安排检查的专业人士,一般而言只有精神科医师。依台湾现行的医疗法与医师法,则于医师能安排并判读下列的检查结果,如:脑电波图(EEG)、电脑断层扫描(CT/CAT)、核磁共振造影(MRI)、正子断层扫描(PET)。常规进行上述的检查并非必要,虽然多数精神疾病并非以当前普遍的影像学检查所呈现的异常来做诊断,但临床医师仍会谨慎评估病患的生理状况或身体疾病,因为许多生理疾病仍会造成或影响精神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