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精神疾病患者需根据病情轻重,来决定是否可以办理休学证。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较稳定,可以在办理休学证时通过复查相关检查,来判断是否可以办理。如果患者的病情不稳定,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待病情稳定后才可以办理休学证。
开休学证明的流程
1、可以办理休学证明的一般为:学生因伤病身体原因等需长期;学生在校期间到国外、境外读书;学生在校期间因创业等会耽误课程;这些情况下,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2、如果是身体原因,则需要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医院的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到证明。
3、如果是出国学习,则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总结以下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到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后方可离校。
学生因病需长期,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