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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私人借钱,深受客户好评

    2024-11-28 11:25:01 82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贷款和信用卡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接触到的金融产品,当你去银行贷款时,工作人员可能会给你推荐很多不同的贷款产品。那么你知道贷款可以分为多少种类型吗?本篇文章正好就来盘点下常见的贷款分类方式。

    一、按时间划分,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借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所有贷款都算短期贷款,具体种类有过桥垫资、结算借款、临时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等,一般还款期限都是六个左右。

    中长期贷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属于中期贷款;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则是长期贷款,例如长可达30年的按揭房贷。

    二、按借款方式划分,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借款

    信用贷款:顾名思义就是凭借信用去申请的一种贷款,典型例子就是各种网贷平台,逾期后只会影响个人征信,并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

    保证贷款:又被称为担保贷款,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按时还款责任时,担保人需要代替它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抵押贷款: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到期偿还的一种贷款方式。特点为额度高、利率低、期限长、审核易通过,实际放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成正比。

    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股票、原材料、生产机器甚至是企业未来收益都能作为抵押物,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只会保有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仍然在你身上。

    质押贷款:申请方式和上文中的抵押贷款一致,区别就在于贷款期间需要将抵押物交由金融机构保管。

    三、按用途划分,分为消费贷款、经营贷款

    消费贷款:简单来说就是购买和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是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角逐的主要领域,目前全国消费贷款余额已达18万亿的庞大规模。

    而消费贷款又可以细分为住房贷款、旅游贷款、教育贷款、耐用品消费贷款、装修贷款、汽车贷款、综合消费贷款等等类别。

    经营贷款: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以信用或者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资金的融资产品,基本的申请条件就是有营业执照。包括银行在内的许多金融机构都有此类贷款产品提供,额度低的只有十几万,单户授信甚至可达1000万元。

    四、按借款主体划分、分为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个人贷款: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用于消费和经营用途的贷款。特点为只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和经济水平,负债也只体现和记录在个人名下。

    企业贷款:只要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都算企业贷款,具体种类更是数不胜数,例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质押贷款、企业开票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票据贴现等等。

    总的来说,贷款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可以划分出很多种类型,并且它们并不是毫无关联的。例如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它就既是综合消费贷款,又是信用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因为还款期限只有1年也是短期贷款。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民间私人借款空放私人贷款也存在一些风险和缺点。如果借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关系可能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对方对自己的评价产生改变。如果发生逾期或者欠款,付款方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方式来追务,这有时会对关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私人借款不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那样受国家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因此可能存在合同争议和文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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