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是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
假病假条上签名的医生“周某某”,经查询,确实在记者就诊的医院工作,但“一直从事皮肤性病科临床工作”,而记者当时看的是耳鼻喉科。 医院开出的病假条上,医院标志和医生签名看起来都有“像素低、不清晰”的感觉,但在假病假条上,这两项特别清晰。
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质疑病假条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诉讼风险,假病假条一般不会被甄别出来。 记者了解到,病假条不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常见,在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保险等类型的诉讼中,也常作为证据之一出现。假病假条是否会对诉讼产生影响?
“重大疾病休息时间长一些。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一开始确实有住院,确实有基础材料。病假条一般不是一次开很长时间,而是后期不断接续。”杨宏营说,休假期限如果过长产生争议,可以做鉴定。不过,鉴定的不是病假条的真假,而是当事人的伤情,用伤情判断合理的休息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