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企业打算与某机构或客户进行商业合作,对方需要该企业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资金证明来证明其企业的资金实力,有的企业往往没有那么多的大额资金,就必须从市场中寻找资金方,并将资金进入该企业银行账户,来实现企业出具对账单或资金证明的目的。资金进入账户后,当时就可以出对账单,对账单打印出来后,资金方的资金就可以撤回了。因银行不同,资金证明常见形式为:银行对账单、存取小票、进账单、余额单、存款证明、资金证明、资信证明等。
银行资产证明可以由本人去银行办理或者找代办机构办理。如自己去银行办理需要确定需要的资金证明额度、资金转入银行、去银行预约、携带物料到银行办理。找我们代办只需要提交额度及物料给代办即可,个人资金证明一般1天即可,企业资金证明7天内即可。
浦发银行开具存款证明:
凡存有浦发银行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储户,皆可申请出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
出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原则上由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请,如非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请,应提供存款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及代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由原存款行受理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的申请开证。
已挂失的定期储蓄存单(折)在未办妥挂失存单(折)的补发手续前,不得申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的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