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是一种公共事业,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导下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造福于人民的公共事业。
园林绿化工程是根据法律实施的事业。目前我国已出台了许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 《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等。
养护标准
1、树木无枯枝、枯叶,树形优美,长势良好。
2、清除杂草,纯净率达95%以上。
3、清除石块、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98%以上。
4、草地边缘修剪整齐,保持完整,完整率达98%以上。
5、浇水施肥适时适量,草地生长良好,不缺肥短水。
6、剪草,草的高度保持3cm~5cm,平整美观。
7、花木病虫害防治及时、准确。
8、补种死树、死草及时,成活率达98%以上。
9、造型修剪合理,造型优美、丰满健壮。
10、无业主或其他人私自侵占公共绿地现象。
主要是园林给水工程、园林排水工程。
园林给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是园林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满足人们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要求。水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污染,而完善的给排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对园林建设及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园林给水
给水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消防用水。给水的水源一是地表水源,主要是江、河、湖、水库等,这类水源的水量充沛,是风景园林中的主要水源。二是地下水源,如泉水、承压水等。选择给水水源时,首先应满足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要求。理想的是在风景区附近直接从就近的城市给水管网系统接入,如附近无给水管网则先优先选用地下水,其次才考虑使用河、湖、水库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