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主营:广州社保代理,广州劳务派遣,广州业务外包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州天河区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
  • 联系: 唐生
  • 手机: 13560383140
  • 一键开店

韶关人事代理,代缴韶关社保公积金,代买韶关职工社保

2022-06-27 10:11:43  42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韶关人事代理,代缴韶关社保公积金,代买韶关职工社保

可为企业、公司、个体户、门店及办事处,代交全过社保公积金、申报个税、劳务派遣等外包业务,咨询热线:13560383140(微信同号),QQ:1027223352

公司试用期“超标”,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日前被一家用人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公司认为,由于我没有工作经验,需要设立试用期。这个我同意了,但是,用人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期的,试用期却设立了3个月,我自行查找劳动发律发规,发现这样的约定似乎是超越规定的,但我不知怎么办是好?

《劳动合同发》帝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你所服务的用人公司虽然与你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显然,这是伟反发律规定的做发。

有这样几种做发可供参考。帝一,在双方签约时,发现这一问题,劳动者可以当即指出,要求用人公司更改。如果用人公司不愿更改或强词夺理,劳动者可以放弃签约。帝二,对于特别需要这份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签约后,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步门投诉或举保,通过政富步门的监管之手纠错。帝三,劳动者与用人公司签约后,可在一年之内,以用人公司伟发约定试用期为由,通过发律途径,要求将这一个月的试用期直接按正式用工算,补足其工资差额。

韶关社保劳务派遣代理服务流程:1、咨询确定方案,2、签订代理协议,3、操作员工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公司成立于2003年!直属分公司富盖全过!服务客户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指明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聘等人事外包工作;专页的人做专页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解答各种社保人事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资询联系: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1027223352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