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拆除现场设专人进行指挥,对拆除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隐患及时纠正,消除。
2、在拆除施工前,项目部对拆除人员进行教育及技术交底,在每个作业人员明确拆除作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并签字后再从事拆除作业。
3、拆除人员必须戴好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带。
4、工厂拆迁所用的锹、大锤、镐等用具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无掉头、断把的可能性后再进行使用。
5、所有拆除作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生火取暖,以防引起火灾。
6、拆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打闹,不准酒后进入拆除现场进行拆除的作业。
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工厂拆迁是非常多的行为,对城市中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就要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拆迁公司可以作为拆迁主体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拆迁、工厂拆迁、企业拆迁等服务,下面,我们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建筑拆除的一般规定。
⑴建筑拆除施工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
⑵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的拆除方法。
⑷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①对作业区环境包括周围建筑、道路、管线、架空线路等,准备采取的措施说明;
②被拆除建筑的高度、结构类型以及结构受力简图;
③拆除方法设计及其措施;
④垃圾、废弃物的处理;
⑤采取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包括噪声、粉尘、水污染等;
⑥人员、设备、材料计划;
⑦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⑸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
⑹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⑺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使全体人员都清楚作业要求。
⑻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⑼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文明施工措施
1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2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5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 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