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的资质要求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此外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工厂拆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1、拆除现场设专人进行指挥,对拆除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隐患及时纠正,消除。
2、在拆除施工前,项目部对拆除人员进行教育及技术交底,在每个作业人员明确拆除作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并签字后再从事拆除作业。
3、拆除人员必须戴好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带。
4、工厂拆迁所用的锹、大锤、镐等用具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无掉头、断把的可能性后再进行使用。
5、所有拆除作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生火取暖,以防引起火灾。
6、拆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准打闹,不准酒后进入拆除现场进行拆除的作业。
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工厂拆迁是非常多的行为,对城市中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就要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拆迁公司可以作为拆迁主体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拆迁工程技术管理: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设,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协议书
②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③技术交底
④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⑤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⑥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