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钢铁质量检验的几点:
冶金企业对废钢铁质量检验有两大难题,一是扣杂质,二是废钢铁定级问题。
一、扣杂质
1在卸废钢场地设立检斤秤,卸车后在验质人员的监督下回皮检斤。
2条件不具备可将卸车时剩余的杂质装在固定的容器中检斤扣量。
二、质量检验
1废钢铁场地实行封闭式定理,安装监控设施,严禁废钢供应商进入卸车现场,以免干扰质量检验人员的工作。
2要求废钢铁供应商分类进货,就是把重型、中型、小型、统料废钢分别装车,单独进货,这样就可以解决定级不准确的问题。
3在火车运输废钢铁时,装废钢在57吨以上的车皮,不定级,可按一个价格结算。
4对恶意掺杂作假的废钢铁供应商,在本地区废钢铁应用单位中通报,永远不与其签定废钢铁合同。
废钢处理方法因材质和形状而异。易碎的和形状不规则的大块物料,采用重锤击碎。特厚、特长的大型废钢,用火焰切割器切割成合格尺寸。更大废钢铁块料,则采用爆破法爆碎。厚废钢板和型钢、条钢,采用剪切机进行剪切。废薄板边角料、废钢丝、废汽车壳体等容积比重较小的轻料,用打包机压缩成块体,打捆用作炼钢原料。切削产生的废钢屑除油后,再用压块机压块。混有其他金属的废料,先经破碎,再经磁选,分离出废钢。近年发展出利用液氮在 -50~-100℃的低温下进行破碎的新技术。但废钢与有色金属和其他杂质的分离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使用混杂废钢要限制在一定比例,以免影响钢的质量。
一般情况下采用机械加工,常用机械为压包机、切割机等。废钢主要用于长流程转炉中的炼钢添加料或短流程电炉的炼钢主料。
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大力推行。日本政府为循环经济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成3个方面。
,市场废钢铁的保有量即现货量。
市场废钢铁的保有量大,供应充足,其价格就低。反之,就高。
第二,钢材成品销售价格。
成品销售旺盛,价格上涨,拉动钢厂扩大生产,提高产量二其废钢铁价格就上涨。钢材成品销售价格较高的企业,往往废钢铁价格话语权较高,能拉动废钢铁市场价格。
第三,生铁、铁矿石价格左右着废钢铁市场价格。
2005 ~2008年进口铁矿石协议价分别上涨71.5%, 19%, 9.5%, 96.5%。增长339%,废钢铁的市场价格从2005-2008年则增长200%。
2004年底全国炼钢生铁平均到厂价为2399元/吨,重型废钢为2326元/吨,价差为73元/吨。
2009年11月初的价位:生铁2461元/吨,重废1967元/吨,均低于2004年价位,价差为494元/吨。生铁托着废钢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
废钢铁市场的保有量、钢材需求量、铁矿石价格似三驾马车托带着废钢铁的价格成波浪式滚动。图1-5所示为废钢铁价格和废钢铁保有量、生铁价格、钢材需求量的关系曲线图,它表明:废钢铁价格和废钢铁市场保有量成反比;与铆材需求量、铁矿石价格成正比。
当然,决定废钢铁价格还有其他因素,例如:政治因素、自然灾害等还有生产钢铁重省的钢铁价格行情会成为影响废钢铁价格的风向标。此外,其他相关产能的变化也会拉高、拉低废钢铁的市场价格,例如,由于技术进步,建筑业或机加工行业产生的边角余料废钢减少;钢厂的技术进步和质量的提高产生的自产废钢减少,铁路发展技术进步,须更新大
量设备、设施及路轨,国家拉动经济增大基本建设投资等。但主要是这三项可分析因素。作为钢铁企业和废钢铁经营者要时刻关注上下游行业的变化,力争做到“彼欲动,我先知”,“彼已动,我以备”。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使自己产品利润化。把握好采购时机是非常非常关键的。低价进,高价出,产实践,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这个道理谁都知道,需要不断地学习、谁都会讲,但是,真正做起来,用于生实践、积累,往复循环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