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就家庭火灾而言,大多数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人的不行为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不使用火,不气体,乱扔香烟,拉扯可燃天花板上的电线以及布置灯光。根据统计分析,人为火灾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厨房用火不慎
1)使用煤气炉或液化石油气炉时,锅里装满水,加热后水溢出以扑灭火焰,照常排出的气体,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混合并爆炸。开火。
2)当家庭做饭和炼油时,油锅过热并着火。
3)倒入草灰,薪柴灰,煤灰和其他已在户外燃烧的东西,这些灰中的火并未完全扑灭。如果有风,将火星带到室外草地或房间。在顶部的木屑上,极有可能将其点燃。这种火灾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2,生活、照明用火不慎
1)城市和农村居民在夏天使用灭蚊剂或蚊香。由于蚊香或电蚊香放置不当,它们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会引起火灾。
2)当电源被切断并且一些农民使用蜡烛照明时,他们很粗心。通话结束后,他们忘了吹灭蜡烛,或者点燃的蜡烛距离可燃物太近,火势蔓延,成为灾难。
3,吸烟不慎
1)在家中乱扔烟头,导致未熄灭的香烟点燃家里的可燃物。
2)由于在床上喝酒或睡觉,在沙发上吸烟,烟尚未被扑灭而无法入睡,结果是被褥,沙发被烧毁,引起火灾。
3)居民家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吸烟引火灾。
4,孩子玩火
孩子缺乏生活经验,不知道火的危险,火对孩子来说是一件神奇的事,它吸引了好奇孩子的幼稚天真。儿童玩火的常见方法是在家中玩火柴和打火机,将鞭炮中的火药拿出,打开煤气瓶和液化气瓶的开关,儿童通常在父母和成人陪伴下玩火。不在家时,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孩子不了解灭火的常识,常常会惊慌失措。
杭州消防检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