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我国在2000年之前,家用车使用十年或十万公里就会强制报废,但现在的造车技术越来越好,车过早报废太浪费资源,后又改成了15年,于2006年我国对小轿车等非运营车使用年限又做出了调整,取消了使用年限(对用于运营的车辆还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不过车超过15年每年都会有两次年检,年检过了才能正常的延迟报废时间。我国跟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不允许随便更换汽车发动机。
随着家庭用车的普及和各种专业工程用车的增加,报废的车辆也日渐增多,尤其在农村,车辆报废后,由于送交报废处理麻烦,且报废回收无利可图,故随意停放在路边或城市偏僻角落,常年无人问津,不仅占用了公共用地,车辆中的机油及材料对环境产生了污染,而且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