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鹏龙商务大厦1512

    联系:徐先生

    手机:

    传真:

    Q Q:1846596063

    小程序

    杭州消防工程验收,质量,认真把好每一关

    2024-11-15 08:23:01 951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569236 次     店铺编号9731739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设备仓     专属客服:李春琳    

    14

    回到顶部